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条款
本版更新时间:2022年5月26日
欢迎申请使用网易公司及其他合作运营主体(简称 “网易公司”或“网易”)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简称“本服务”)。 请客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 (特别是粗体标注的内容) 。如客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简称“本条款”)任意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如客户通过注册程序或首次使用本服务时勾选“我同意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条款”,即表示客户与网易公司已达成协议,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客户负责将本条款提交给最终用户确认。客户应确保最终用户在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后再使用本服务;此后,不得以未阅读本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本条款如需要进行修订的,网易公司将在相关页面公布修订后的版本,客户可前往查阅最新版条款。在网易公司修改上述条款后,如果客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可以选择终止使用对应服务;如继续使用,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当发生有关争议时,客户同意以最新的服务条款版本为准。客户应确保最终用户在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的修改内容后再继续使用本服务,否则应要求最终用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服务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网易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二、服务说明及相关规则
1、“客户”指注册、购买本服务并获得相应管理权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负责设置客户帐号并履行相关管理行为。
2、“最终用户”指本服务的最终使用方,包括:客户员工或客户其他相关人员。
3、 客户同意:本条款中对客户适用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最终用户,尤其是约定的客户义务条款,最终用户也应同样遵守,除非该条款内容不适用于最终用户;客户负有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的义务,应确保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本条款等一切相关规定。
4、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是指网易为企业客户提供电子邮箱存储空间、电子邮件收发功能以及其他电子邮件相关功能的服务,主要包含三种服务类型,分别是: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免费企业邮箱服务和试用企业邮箱服务。
5、域名要求。使用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和免费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在开通需要域名的服务前,应提供客户享有所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已完成备案的域名;同时,客户确保在使用本服务期间,该域名持续合法有效。因客户域名原因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网易网络端口被封禁等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使用试用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可以使用自有域名或由网易提供的域名。
6、数据迁移。客户在使用试用企业邮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可以迁移至收费企业邮箱服务。除此以外,客户使用网易企业邮箱服务时产生的数据无法在不同企业邮箱服务类型间进行迁移。
7、使用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和试用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因客户域名失效等原因导致客户无法继续使用网易服务时,客户如需申请更换其他域名,可通过官方页面完成相关变更。
8、 为使客户及时、全面了解网易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客户同意,网易公司可以多次、长期向客户发送网易公司产品相关信息而无需另行获得客户的同意。
9、 所有发给客户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等合理方式进行传送。网易公司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客户,告知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三、服务的开通、续费、调整和终止
1、服务的开通。客户按照网易或网易授权经销商的开通要求完成相关操作流程后,网易会为客户开通管理员帐号及对应后台权限。客户的管理员通过管理员后台可以添加和管理最终用户,并进行设置最终用户初始密码等操作。客户只有进行正确的域名设置、邮箱设置后方能使用本服务;同时,客户应确保最终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进行正确的邮箱设置。由于客户或最终用户未能进行有效设置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本服务时,客户或最终用户无权要求网易就此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使用试用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可通过网易企业邮箱官网( http://www.renan163.com )咨询、申请开通。除非经网易同意,否则同一客户只能申请并享用一次试用服务。试用服务的服务周期为7天,自开通试用服务之日(以网易企业服务平台记载的开通时间为准)起,至开通日后(含开通日)第7天的24:00。 试用期满后,如果客户没有购买收费企业邮箱服务,则网易有权立即删除客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数据,网易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 使用收费企业邮箱服务的客户,网易会在本服务期满前向客户发出缴费提醒通知。如果客户没有在服务期满前缴付费用,本服务将于服务期满后终止。如果客户在服务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仍未缴付费用,网易有权删除客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数据,网易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 网易公司始终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本服务,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功能、品质作出调整,此情况下,客户无权要求网易公司退还服务费用、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5、 网易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决策、政府要求或意见、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或终止本服务。如此等情形发生,网易公司有权采取公告等合理形式通知客户,客户无权要求网易公司就此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但是,基于网易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本服务终止的,网易公司将退还客户已经支付但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并提供合理期间供客户将使用本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数据下载迁移,下载期间到期后,网易不再负责保存前述数据。
6、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网易公司有权不经客户申请并直接为客户办理退款。
四、在线订购特别条款
1、使用试用企业邮箱的客户,可以通过网易企业邮箱管理后台在线订购收费企业邮箱服务。 客户按照相应页面流程、提示提交订单需求后,不能对订单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在客户足额支付费用、成功提交订单后,网易确认收到客户付款,方视为客户订购已完成。
2、客户完成在线订购后7个工作日内,应在网易企业邮箱管理后台完成主体实名认证(认证主体必须与使用网易企业邮箱的主体一致),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服务及申请开具发票,且网易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相应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如需就在线订购费用开具发票的,应通过网易企业邮箱管理后台提出开票申请,发票抬头信息以客户主体实名认证信息为准;由于前述信息不一致、不真实或不准确造成的不予开票等不利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4、因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等因素,网易有权对在线订购费用标准和计费规则做出变更,网易将提前在网易企业邮箱网站适当位置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客户,若客户继续使用网易企业邮箱服务,视为客户同意接受变更后的费用标准和计费规则,但该变更不影响客户已成功订购的服务。
五、本服务使用规则
1、客户在获得帐号和初始密码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有关帐号、密码,客户对该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责,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该帐号。因客户原因造成帐号信息泄漏而造成损失的,网易公司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2、客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网易结合业务情况及客户选择的服务类型为客户指定的管理员配置后台管理权限,由客户自行增加或删减帐号、设置帐号密码等。客户管理员的行为被视为客户的行为,一切行为的后果以及责任由客户承担。客户履行管理员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本条款、网易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等。
4、不得干扰网络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垃圾邮件;不得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详见附录:《网易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六、责任声明
1、 客户通过本服务购买/接受网易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因此发生纠纷的,由客户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网易公司仅提供必要协助。
2、客户须对自身使用本服务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客户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网易公司不对客户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等。
4、 除非由于网易原因导致,否则网易将不承担任何退还已收取费用的义务。
5、客户理解并同意,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对此,网易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客户或最终用户删除的邮件,网易无法提供邮件恢复服务,已提前开通相关恢复服务的除外。
6、客户理解并同意,因客户不再继续使用本服务或客户违反本条款导致本服务被终止的,网易不负责保存邮件数据和提供邮件恢复。
七、违约责任
1、客户对本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本服务的可适用法律,客户在使用本服务中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本条款、网易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以及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客户独立承担,如因此造成网易公司损失的,客户应负责全部赔偿。同时,网易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必要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机关的行动。 网易公司保留独立判断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客户违背了本条款的规定,网易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采取暂停、中止、终止本服务等措施,并无需退还该客户已付的任何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 2、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网易公司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因其过错给客户带来损失的,网易公司向客户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客户向网易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
八、隐私制度 尊重客户隐私是网易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网易公司将按照网易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 http://corp.163.com/gb/legal.html )中适用于本服务的隐私条款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请您完整阅读上述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九、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如出现纠纷,客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其他
1、网易公司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网易公司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附录:《网易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一、垃圾邮件的定义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网易公司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垃圾邮件:
1、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
2、通过网易公司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
三、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处罚办法 客户应确保自身及最终用户不能利用网易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网易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客户选择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1、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管理员)发出警告,告诫客户对自身及最终用户的行为作好监督和管理;
2、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帐号予以禁用; 3、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的所有帐号予以禁用。